芦山县“三定”工作法提升数据共享质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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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采取“三定”工作法,不断夯实数据汇集工作基础,促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一“定”责任人。芦山县为进一步提升数据共享质效,对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实行“1名分管领导+1名业务骨干”工作责任制,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定人、定工作、定责任的方式,将提升数据共享工作质效落到实处,从组织上有力保障了全县“数据共享”工作有序推进。二“定”期研判。每月定期召开分析调度会,通过印发工作提示、电话沟通提醒等方式,确保各单位能按时、定量、保质报送当月新增目录资源和数据更新,对各单位提出疑问和遇到的难题及时组织专人进行分析研判,找出解决对策与建议,从机制上保障“数据共享”工作有序推进。 三“定”量考核。纵向对比市级部门,横向对比相关县(区),梳理出可新增目录和可更新数据,明确责任单位及目标任务,制定考核措施,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责任单位考核得分及排名,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从措施上保障“数据共享放”工作有序推进。

截至2023年9月,已发布有效共享数据资源共计870余条,涉及数据集容量超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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