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清单(2023年版)》《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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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相关要求,雅安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照《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雅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雅安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在两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梳理形成应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办事大厅的《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清单》(以下简称《清单(2023年版)》)和不适合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办事大厅的《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2023年版)》)。

二、主要内容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清单(2023年版)》《负面清单(2023年版)》与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衔接,共确定雅安市市本级应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办事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619项和不适合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办事大厅的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8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应对照清单《清单(2023年版)》《负面清单(2023年版)》内容,持续做好“三集中、三到位”相关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确保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实体大厅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

(二)《清单(2023年版)》《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按法律法规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按国家和省、市调整要求执行。

(三)2022年印发的《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清单》《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清单(2023年版)》《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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