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风险防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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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交中心、各科室:

现将《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风险防控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风险防控办法(试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824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风险防控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机制、惩处五项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交中心”)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强化源头防腐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政风险,政交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原则、实施主体与对象、内容、主要环节以及具体措施。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 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分权、制约、监督为手段,着力构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权力运行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结合的公共资源交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政交中心以“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为基本工作原则,紧紧围绕 “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三个重点,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扎实推进前期预防、中期防控、后期惩处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塑造政交中心廉洁自律新风貌。

第六条  政交中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主要工作原则为:

(一)坚持突出重点、健全规范的原则。围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处室、重点部位和关键流程,采取规范程序、优化流程、制约权力等有效办法,把防范措施落实在交易运行之中,规范交易工作人员的用权行为;

(二)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着眼预防,实行交易流程分段管理,处室分权制衡,防止交易权力过度集中,压缩违规交易的空间,形成对交易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机制;

(三)坚持公开透明、依法处置的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做好交易过程权力运行的公开;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对防控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处置。

 

第四章 实施主体与实施对象

 

第七条  在政交中心党委的领导下,政交中心监督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具体贯彻落实与组织实施。主要实施对象为:

(一)岗位(个人)类:单位全体干部、科室负责人和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内设机构类:单位各科室;

(三)领导班子:单位领导班子。

 

第五章 主要内容

 

第八条  以监督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业务科室重点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受理、组织、评审、监督、发布各个流程环节;管理机关重点围绕决策权、审批权、人事权、财物管理权、物资采购权、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基建管理等,对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职责定位、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等,做到职权项目清楚,职权范围明确,管理流程清晰。分析科室、岗位和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或诱发腐败、以及不作为或乱作为可能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及风险表现。对可能的风险点,按照风险发生机率和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严密的监控措施,实施分类防控管理。通过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和后期处置办法,有针对性地规范流程运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发生,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着力形成以强化岗位为点、以规范程序为线、以完善制度为面的全面覆盖、层层监管、责任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六章 主要环节

 

第九条  政交中心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主要环节为:

(一)明晰职权定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对各科室、对各岗位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界定,做到职权项目清楚,职权流程清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了然。填写《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风险防控廉洁承诺书》,科室负责人认定和政交中心分管领导审查确认签字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界定廉政风险点。在单位、科室、岗位各项职责权力查清登记的基础上,围绕职权和权力运行,找准廉政风险点及风险表现。一是单位风险,重点是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的风险点及风险表现;二是科室风险;三是岗位(职责)风险;四是行业(系统)风险。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特点,找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共性问题。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风险防控管理手册》。
 

第七章 具体措施

 

第十条  政交中心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具体措施为:

(一)收集排查线索。政交中心监督科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实施对象相关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收集、梳理、排查,坚持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登记。畅通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渠道,通过信访举报等各种途径,广泛收集政交中心干部各类廉政风险信息并坚持日常登记,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掌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廉政风险排查、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纠风、效能监察、专项治理、开展巡视、检查考核、干部考察、征求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等多种渠道、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掌握风险点;

(二)开展经常性的干部警示教育。一是上廉政党课。邀请有关专家、市纪委有针对性地干部上廉政党课的方式及时加以提醒。二是通报典型案例。针对国内外、省内外尤其是公共资源领域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剖析案发原因,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用现实案件说纪讲法,提醒干部引以为戒。三是交心谈心。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干部个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采取交心谈心的方式,及时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有效防止错误的发生。四是任职廉政谈话。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分析岗位廉政风险和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等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廉政谈话方式,不断丰富廉政谈话内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结合廉政风险排查结果,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分类开展廉政教育。六是实行信访监督和函询。要进一步健全信访监督和函询等制度,充分发挥其预警作用,及时提醒和警示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督促其自我反省、及时纠偏;

(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一是实行责令整改制度。对干部个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采取组织约谈或发放整改通知书的方式,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帮助其提高认识、正视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可以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统一认识和增进团结,促使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三是进行诫勉谈话或书面诫勉。对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者情节显著轻微的违规行为,进行诫勉谈话,提醒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性,告诫其引起重视和警醒,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诫勉谈话后仍未整改或又出现需要诫勉的问题的,要进行书面诫勉。四是进行组织处理。对干部存在与岗位职责密切联系的苗头性问题,可以采取轮岗、交流、免职等组织措施,消除问题产生的诱因,督促其及时整改。五是开展专项治理。对干部中普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或者纠而复生、屡治不愈的苗头性问题,可以采取开展专项治理的方式,督促干部及时整改。对不珍惜组织关心爱护,置警示提醒、责令纠正于不顾,或者提醒纠正后又出现问题的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报请政交中心党委进行严肃查处;

(四)强化制度保障。一是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政交中心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内容,规范议事程序,创新表决方式,强化决策监督,切实防止暗箱操作、权力滥用和“个人说了算”等行为,推进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二是岗位职责制度。严格按照政交中心“三定”方案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对每个科室、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规范,细化到每一项职权的行使,细化到每一个部门和人头,做到有权即有责,行权讲规范,违权受追究。三是流程控制制度。根据权力运行流程,对每一个环节建立系统固化、环环相扣的制度规范,既有效避免因工作程序交叉疏漏,造成责权混淆、权力失范,又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切实防止权力失去约束和滥用。四是干部管理制度。在坚持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制度规定选人用人的同时,注重根据岗位廉政风险程度的不同,建立相应的干部选拔和管理使用制度。对于风险度较高的岗位,选人用人的标准要有所区别,特别注重选拔那些作风过硬、严于律己的干部。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部门、岗位及人员行权的动态监控和经常性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和纪律追责等规定,以制度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有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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