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关于印发《雅安市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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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关于印发《雅安市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市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治理的决定》(雅委发〔2020〕2号)安排,为加强我市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乡(镇)、村(社)政务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制定了《雅安市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020年5月6日

雅安市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1174—2010)、雅安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治理的决定》(雅委发〔2020〕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雅安市“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以便民利企、服务暖心为宗旨,强化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为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乡镇(街道)、村(社)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数据化、亲民化建设,打造基层先进政务服务实体,提升全市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1、推进服务场所标准化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机构。

(1)服务场地标准化。按照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应设立便民服务大厅作为为群众办事服务的主要平台。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行政区域人口总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全面履行办理依申请开展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他便民服务类事项的服务职能,深入推进集中服务,最大化满足公众对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需求为原则,确定政务服务大厅的建筑面积。乡镇(街道)办事大厅场地面积最低不得低于120㎡,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在党群服务中心内,面积不少于50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2)标识标牌标准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办公场所统一命名为“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办公场所统一命名“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场所名称标识应悬挂于所在主体建筑正面显要位置。服务大厅应设置窗口吊牌、信息公示牌等基本服务标识,标识标牌的颜色和字体要与大厅环境布局相协调。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3)功能布局标准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根据服务大厅面积大小,按科学设置、合理布局“一窗受理”办事服务区、自助办理区、填单区、投诉受理区、咨询辅导区、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实现窗口台面、办事区域整齐划一。窗口服务区应依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事项的业务关联性设置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按照“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的要求,设置集中办公场所。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参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合理设置各种功能区,方便群众办事。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4)服务设施设备标准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应设置开放式业务办理柜台,设置信息公示栏、意见箱(簿)等;建设效能监控、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专网等信息系统;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应设置开放式、互动式的办理前台、亲民化的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参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配置服务设施设备,方便服务群众。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2、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

(1)规范进驻事项

①确定进驻事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进驻事项应包括党建群团类、社会保障服务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教育、卫生、计生、医疗、退役军人事务)、涉农综合类(规建国土、农林牧、水利)、生活服务类(生活缴费、快递业务、报刊图书订阅)。有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乡镇(街道)可单设行政审批类,也可根据事项的主题归纳到相应类别。县(区)参照《雅安市下放乡镇(街道)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指导清单》编制《乡镇(街道)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政府其他部门延伸到乡镇(街道)的业务,全部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办理;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事项应根据《雅安市村(社区)代办服务目录清单》确定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②编制办事指南。实施主体逐项对照进驻事项清单,按照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办理地点“八公开”要求,编制成办事指南。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2)规范办理要求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的服务事项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审查)、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均在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办理事项应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运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要根据事项办理要求,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服务规范标准化。

(1)制度建设。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代办帮办制度等,强化窗口管理,规范事项办理,提升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2)礼仪规范。牢固树立主动服务、贴心高效的服务理念,制定《政务服务礼仪标准》明确仪容仪表规范、礼仪规范、行为规范,做到岗位工作人员的形象、礼仪标准化、流程化和精细化。定期开展礼仪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形象、语言、举止。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3)暖心服务。推行无偿代办、帮办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对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建设自助服务区,全天候提供自助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4)人员配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级别设置、人员配置按照各县区编制委员会要求设定。要配置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承接、受理、办理等工作。窗口必须设置AB岗,确保窗口不空岗。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员原则上由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代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推进监督管理标准化。

县(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制定《政务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通过线上评价,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暗访调查等方式,定期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考核评价、整改提升。( 责任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下放

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亲民型基层政府为核心,按照依法下放、权责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下放政务服务事项,拓展就近办、马上办范围,逐步实现“办事不出村、服务零距离”,提高基层政务服务水平。

1、下放内容

(1)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乡镇(街道)。按照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通过依法下放、委托下放、授权下放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到乡镇(街道),2020年5月底前公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指导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委编办、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  

(2)公共服务事项下放乡镇(村社)。根据当地企业和群众需求,将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密切相关的高频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村(社区)代办点。2020年5月底前公布下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

2、下放方式

(1)依法下放。法律、法规有依据行使层级为乡镇(街道)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直接下放到乡镇政府。

(2)委托下放。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层级为县级以上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委托的方式下放。由县(区)相关部门与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委托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协议书》,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3)延伸下放。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层级为县级以上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授权的方式延伸下放。县(区)部门授权基层站所延伸办理,相应站所代表相关县区级部门行使相应职权,实现就地办理。

(三)开展基层证明事项清理

通过清理试点村(社)开具的各项证明材料,督促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要求,梳理证明事项设定依据,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证明事项和材料,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切实为基层组织减负降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四)推进村级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根据市委组织部工作安排,结合政务服务基层治理工作实践开展村级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方式

采取“现场会+工作交流”、“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的方

式推动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

试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雨城区草坝镇、名山区新店镇、天全县始阳镇、芦山县双石镇、宝兴县灵关镇、荥经县荥河乡、汉源县九襄镇、石棉县美罗镇八个乡镇。

试点村级代办点:雨城区均田村、名山区新城社区、银木村、经开区永兴镇瓦窑村、荥经县发展村、芦山县围塔村、天全县多功社区、石棉县安顺共八个村(社)。

(二)实施方案

1.制定雅安市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2.制定雅安市政务服务事项下放乡镇方案。公布雅安市下放乡镇(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指导清单、雅安市村(社区)代办服务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

局。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3.公布基层证明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三)试点安排

确定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县区、乡镇(街道)、村

社,稳步推进试点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试点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20年11月底)

(四)结果运用

根据全市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市各县区、乡镇、村社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动我市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基层治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1年-2022年)

 

附件:  1.雅安市下放乡镇(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指导清单    

       2.雅安市村(社)代办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关于《雅安市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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