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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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1. 新建商品房买卖

事项办理

描述

从房产开发商处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买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产开发商委托书原件1份;(房产开发商出具给购房人)

4.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司鲜章)

5.房产开发商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司鲜章)

6.已在住房中心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购房发票及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房产开发商出具给购房人)

8.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10.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确认书原件1份;(房产开发商出具给购房人)

11.项目开发商原土地证复印件1份;(房产开发商出具给购房人)

12.不动产附图原件2份。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开具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交易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买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②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2.房屋涉外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3.涉及税收减免的(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

②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未婚者现场签署未婚声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判决书原件);

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原件;

④拆迁户购买提供拆迁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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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手房买卖

事项办理

描述

二手房买卖(存量房买卖)

申报材料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3.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5.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非中介机构促成的买卖由住房中心局出具)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开具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交易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②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2.房屋涉外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3.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4.买卖非住房(商业、办公、车库、车位、仓库等)如需抵扣增值税,请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原件。

5.涉及税收减免的(卖方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或买方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

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原件;

③拆迁户购买提供拆迁相关证明材料。

6.涉及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提交住房中心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涉及拆迁安置房转让给非拆迁安置户或无拆迁资质的非自然人等,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7.买卖经赠与或继承来的住房或非住房还需提供:

①原发生赠与或继承行为双方为夫妻关系的:继承公证书(或继承确认书)或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受赠人或继承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②原发生赠与或继承行为双方为非夫妻关系的:继承公证书(或继承确认书)或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发生继承或赠与行为时所缴纳的相关费用发票原件(公证费、土地出让金等)。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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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继承、受遗赠

事项办理

描述

因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报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亲属关系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完税凭证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被继承人/遗赠人享有房屋权利的材料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交易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集成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2.法院判决的提供判决书原件。

3.继承或受遗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价和复印件2份。

4.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4. 房屋赠与

事项办理

描述

因房屋赠与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

申报材料

1.赠与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赠与合同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法院判决的提供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4.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赠与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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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离婚分割

事项办理

描述

离婚后对房屋进行分割(住宅和非住宅)

申报材料

1.离婚分割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6.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分割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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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事项办理

描述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抵押权人基础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或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

6.抵押物清单(原件);

7.不动产价值确认书(原件);

8. 询问笔录(原件)。

1.—4.项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如房屋所有权人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同意办理抵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工商提档加盖查询章)、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抵押审查受理、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如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土地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办理房屋抵押审核的书面承诺书。

2.如以车位或车库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车位或车库承诺书。

3.对上市流通有限制性规定的房屋,在设定抵押审核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应提交抵押知晓函(后顺位抵押权人),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抵押权人鲜章)。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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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般抵押权展期

事项办理

描述

房屋在抵押期满后,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展期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抵押权人基础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或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

6.展期协议原件1份;

7.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8.不动产价值确认书(原件);

9. 询问笔录(原件)。

 1.—8.项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如房屋所有权人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同意办理抵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工商提档加盖查询章)、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抵押审查受理、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如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土地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办理房屋抵押审核的书面承诺书。

2.如以车位或车库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车位或车库承诺书。

3.对上市流通有限制性规定的房屋,在设定抵押审核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应提交抵押知晓函(后顺位抵押权人),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抵押权人鲜章)。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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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般抵押权变更

事项办理

描述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抵押权人基础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或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

6.抵押权变更协议原件1份;

7.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8.不动产价值确认书(原件);

9. 询问笔录(原件)。

1.—8.项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如房屋所有权人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同意办理抵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工商提档加盖查询章)、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抵押审查受理、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如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土地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办理房屋抵押审核的书面承诺书。

2.如以车位或车库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车位或车库承诺书。

3.对上市流通有限制性规定的房屋,在设定抵押审核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应提交抵押知晓函(后顺位抵押权人),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抵押权人鲜章)。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9.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

事项办理

描述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抵押权人基础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或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

6.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7.抵押物清单(原件);

8.不动产价值确认书(原件);

9. 询问笔录(原件)。

1.—6.项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如房屋所有权人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同意办理抵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工商提档加盖查询章)、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抵押审查受理、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如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土地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办理房屋抵押审核的书面承诺书。

2.如以车位或车库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车位或车库承诺书。

3.对上市流通有限制性规定的房屋,在设定抵押审核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应提交抵押知晓函(后顺位抵押权人),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抵押权人鲜章)。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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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

事项办理

描述

抵押人质押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债务履行期限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等需要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抵押权人基础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或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最高额抵押变更合同原件1份;

6.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7.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

8.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顺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8.不动产价值确认书(原件);

9. 询问笔录(原件)。

10.如果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须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明(原件)。

1.—8.项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如房屋所有权人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同意办理抵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工商提档加盖查询章)、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抵押审查受理、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如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土地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办理房屋抵押审核的书面承诺书。

2.如以车位或车库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车位或车库承诺书。

3.对上市流通有限制性规定的房屋,在设定抵押审核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应提交抵押知晓函(后顺位抵押权人),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抵押权人鲜章)。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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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抵押权注销登记

事项办理

描述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等因素导致抵押权注销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土地他项权力证明(原件);

5.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或还款证明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抵押权注销、住房中心局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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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房屋互换

事项办理

描述

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互换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2.互换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互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6.互换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互换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2.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13. 房屋作价、出资入股

事项办理

描述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房屋作价、出资入股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2.交易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原件1份;

5.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作价、出资入股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交易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②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2.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1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分割房产

事项办理

描述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分割房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2.转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涉及企业主体资格新设或注销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或注销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交易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转移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②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2.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15. 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清算房产

事项办理

描述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清算房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2.转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经工商备案的成立清算小组的文件或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管理人的裁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破产、清算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16. 增加、减少共有人及共有份额

事项办理

描述

因增加、减少共有人或共有份额导致房屋产权发生变化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2.转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交易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转移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②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2.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17. 同一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分割、合并

事项办理

描述

同一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分割、合并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2.转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房屋分割、合并协议(含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分割、合并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转移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②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2.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18. 因生效法律文书转移房屋

事项办理

描述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房屋产权发生转移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2.转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转移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转移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②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2.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3.房屋平面图(存在拆分、分割、部分转移情形的应提交)。

4.涉及税收减免的参照二手房买卖税收减免资料准备。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19. 划转、移交房产

事项办理

描述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划转、移交房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2.转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批文、移交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7.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划转、移交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转移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②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2.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3.房屋平面图(存在拆分、分割、部分转移情形的应提交)。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20. 政策性住房退房

事项办理

描述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政策性住房退房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2.转移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退房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不动产附图,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退房审查受理、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21. 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

事项办理

描述

手房交易网签合同

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查询证明原件;

4.属夫妻共有存量房(房地产)的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属非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的需提供机构资料核对,对应机构提供同意房屋交易的相关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如买方或卖方是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签约发放网签合同

办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注意事项

1.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房屋涉外转让的应提交);

2.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的合同一律移交价格、工商、税务、住房中心部门进行处理。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22. 存量房交易网合同注

事项办理

描述

手房交易网签合同

申报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注销申请表(不涉及价格的网签合同注销);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屋网签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注销

办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注意事项

1.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房屋涉外转让的应提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3.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的合同一律移交价格、工商、税务、住房中心部门进行处理。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23.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事项办理

描述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2.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被担保主债权的转移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因处置不良资产而发生抵押权转移的,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处置不良资产的证明文件、公示的报纸、各资产公司可以管理和处置资产的证明材料以及其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咨询、权籍复核排号申请缴费领证

办理部门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2891086    税务:2620165      

住房中心:2850150    不动产:22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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