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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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创新资源配置、拓展平台覆盖范围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4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凡列入《目录》的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录》所列尚未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项目进入平台体系的方式与层级、采用的电子交易系统等,按照相关规定,在省级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后执行。应进而未进开展交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可在《目录》基础上依法拓展,坚持“只增不减”原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三、公共资源交易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市、县(区)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本级、本系统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应做好服务,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功能,强化对接共享、完善制度规则,确保《目录》内项目按要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化交易。

四、公共资源交易要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着力优化平台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理,将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雅办发〔2015〕15号)停止执行。

附件: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

一级编码

类别

二级编码

项目内容

备注

A、工程

A01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

A0101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上述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诉规定标准的。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

B、采购

B01

政府采购项目

B0101

货物采购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B0102

工程采购

B0103

服务采购

B02

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及疫苗采购项目

B0201

按规定在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及疫苗

按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C、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C0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

C0101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C02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项目

C0201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


C0202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采矿权。


C03

林权交易项目

C0301

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C04

草原承包经营权交易项目

C0401

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


C05

其他国有自然资源的有偿开发利用项目

C0501

国有山岭、荒地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养护权承包等。


D、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

D01

企业社会化增资项目

D010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面向社会增加资本(上市公司、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D02

企业国有产权社会化转让项目

D0201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向社会公开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形成的权益(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除外)。


D03

企业国有资产社会化转让、出租、处置项目

D030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向社会公开转让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含国有知识产权社会化转让)。


D030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出租单宗资产招租底价每年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

E、社会事业资源配置

E0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

E0101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形资产社会化处置。


E0102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形资产社会化招租。

E02

罚没资产处置项目

E0201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没资产处置。


E0202

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E03

政府储备物资项目

E0301

各级政府储备物资的社会化处置。


E04

文物文化资产社会化经营项目

E0401

各级国有文物文化资产经营权、维护权社会化招租。


E05

特许经营(政府专营)项目

E0501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包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以及省政府授权各级政府开展的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BOT)项目投资人。


E0502

运输行业特许经营权授让项目(包含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经营权社会化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社会化配置)。


E0503

其他政府特许经营权(专营)项目有偿出让。


E06

国有权属相关资源项目

E0601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


E0602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


E0603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冠名权有偿转让。


E0604

其他国有权属相关资源有偿转让。


E07

环境权配置项目

E0701

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定额出让排污权;公开拍卖排污权。


E0702

碳排放权交易。


E0703

用能权交易(含用能指标以及节能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


F、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F0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F010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F010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服务类项目。


G、集体资产产权

G01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

G0101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含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G0102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G0103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


G0104

农村集体组织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资产管护权、使用权承包。


G0105

农村集体所有塘、库、堰、水流、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草地的养护权、养殖权、经营承包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社会化承包、流转。


G02

城镇社区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

G0201

城镇社区集体资产、产权以市场公开竞价方式处置、出租项目。


H、数据资源

H01

数据交易项目

H0101

政府数据交易项目。


H0102

公共数据交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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